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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胜军:回眸“分税制” 展望财政体制改革

2023/5/7 22:46:04发布45次查看
来源:金融界网站
在40年改革开放历史上,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堪称重大改革之一,但其争议也延宕至今。
90年代初,中央财政入不敷出,财政部只得“打白条”,向每个省借款从1000万到1亿不等。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从1979年的28.4%降到1993年的12.6%,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的比重从46.8%降到31.6%,1992年接替王丙乾出任财政部长的刘仲藜感慨:
李先念同志兼任财政部部长时,有上衣和长裤穿;王丙乾部长在任时还有衬衫,到我这儿只剩下背心裤衩了!
话音刚落,一位参会人员跟刘仲藜开玩笑说:
您可能连背心都没了,只剩下裤衩了。
恢复中央财政的地位和尊严,成为朱镕基上马后的“第一手棋”。
1993年,朱镕基正式接手分税制的改革。在全国财政会议上,朱镕基撂下狠话:
包税制下,中央收入不过40%,支出要占50% ,年年借债,中央财政过不下去了,不到2000年中央财政就要垮台。
这种状况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背道而驰的,必须调整过来。
朱镕基提出分税制的构想:
中央将税源稳定、税基广、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上划,消费税、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,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;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∶25的比例分成。
当然,要“重新切蛋糕”并非易事。朱镕基不惜在两个多月里奔波全国,到各省市一一说服,首站去的就是在财政大包干制度下得益最大的广东省,并自谓“不入虎穴,焉得虎子”。
1994年,分税制正式实行,效果好的出奇: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就猛增200%,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%急升至56%,足以证明朱镕基的远见和执行力。到2003年朱镕基卸任,全国财政占国内gdp的比重从12.6%增至18.6%,中央财政占财政比重从1996年的39%升至54.6%。
分税制的推行是改革史上一个转折性的事件,它让中央在经济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中重新获得主动权。但是也留下了两大重要隐患。
争议不断
隐患之一:土地财政
当时朱镕基为说服广东省让步,他同意将土地出让收入归地方政府,为日后的“土地财政”埋下伏笔。如今,房地产泡沫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大的“灰犀牛”之一,其中“土地财政”是致命因素。
隐患之二:财权与事权不匹配
分税制改革之后,中央财政实力大增,但支出责任却主要在地方财政。以2004年为例,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为45%,但财政支出却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约72%。
在中央把省里的部分税权上收的同时,地方也上行下效。地市政府的财政税收上收到省里,而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,最终最苦的是基层财政: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只有不到17%的水平,却负担80%的民生和绝大部分公共事务的支出。
地方财政为了解决压力不得不“想法创收”:
开拓非税收入:非税收入项目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、罚款和罚没收入、公共资产和资源收入(如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国有资产资源转让收入)。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,地方政府“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”现象迅速增加。
2012年两会,广东省财政厅长王南建用“逼良为娼”来形容分税制和土地财政的关系,“上头点菜,地方埋单,地方政府苦不堪言”,只有去通过卖地来筹集资金。
2013年两会,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全来听取广东分组讨论意见,所有广东代表的“炮火“都对准了分税制:
我们希望国家财政对广东要放水养鱼,让广东有更大能力和资金进一步飞跃。
中央拿了太多造成了广东省的区域不平衡。光支援别人,我们自己变穷也有点过分了。
由于中央收入多、支出少,于是对地方财政采取“转移支付”的办法拨款,但这样一来要导致“跑部钱进”的寻租和腐败问题。由于收上来的相当一部分钱只是中央财政过了一下手,又通过转移支付、专项拨款等形式补助给各地,使得中央财政和中直部门权力大增。
吴晓波在《历代经济变革得失》一书中写道:
在原理上,分税制是一项联邦财税制度,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不同形式的分税制,然而这一制度在中国却发生“变异”,成为了中央实现经济集权的手段。
作为分税制的首倡者之一,吴敬琏在晚年对这一制度的实行现状非常不满,在他看来,推行分税制的前提是必须清晰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分配,然而这两项都被刻意地“回避”了。
2004年长篇报告文学《中国农民调查》出炉,披露了安徽农村的现状。作者认为分税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中央财政集权,中央出发点虽好,但造成地方财政弱势。诸如义务教育、计划生育、优抚和民兵训练等费用,中央都甩给了地方,但地方没有钱,最后就都转嫁到了农民头上。
朱镕基的反驳
2011年朱镕基借出席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场合,对分税制的批评进行了直接回应。朱镕基对《中国农民调查》发火:
攻击分税制,说分税制掏空地方财政,造成农民贫穷的人,根本就是无知!无知还透顶!来的时候,我的女儿劝我不要发脾气,我忍不住了,还是要发脾气。这绝不是为了我个人。
论据何在?朱镕基列出2010年财政收入数据:
去年全国财政收入83000亿,其中,地方直接收入4万亿,中央税收返还(给地方)33000亿,两者相加是73000亿,占了大部分啊。中央财政占83000亿的20%左右吧。92、9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是28%、27%,现在20%都不到,怎么能说中央把税都收上去了,收得过多呢?
当然,经济学家出身的朱镕基也不回避分税制存在的问题,他说:
当然我们还有缺点,主要是返还支付的方式。税收返还(转移支付)的工作做得不好,要靠地方‘跑部钱进’,求爷爷告奶奶才能拿到。
分税制有缺点,但我负的责任不是主要的,因为我当时就说,分税制改革没有完,要继续进行。
对于分税制导致土地财政的指责,朱镕基也毫不客气地驳斥:
最近呢,还有一种谬论呢,国外的报纸也有,国内的报纸也有,说这个房地产项目这么沉重,都是过去这个分税制搞坏了,说税收都收给中央来了,地方没钱了,所以它只有发展房地产才有钱?狗屁!
(财政收入)总共8万亿,一来一回(地方)收回来7万3千亿,还少啊?还没钱?现在地方有的是钱。这房地产(问题)根子就是房改政策错误。这个不讲,你们看书(《朱镕基谈话实录》)。
我们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,就是房地产的钱,都收给地方政府,而且不纳入预算,这不得了。这个钱就是搜刮民膏,所以把地价抬得那么高。这个绝对不是分税制的错误。地方没少收钱。
未完成的改革
笔者认为,任何一项改革都有它的局限性,指望某项改革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是很天真的。分税制本身没有问题,问题在于,当财政收入大幅增长之后,“未完成的改革”就无疾而终了,导致各种问题长期积累而未能得到及时纠偏。
在社会各界“为减税而一夜白头”的当下,回顾当年分税制改革的历程是有益的。但纠结于分税制的好坏是没有意义的,关键是要继续推进未竟的改革:
此一时彼一时,要摒弃“财政收入越多越好”的错误观念,适应经济转型需要,从“大政府、小社会”向“小政府、大社会”过渡,以“小政府”成就“大消费”和“大创新”。
改革不能刻舟求剑。朱镕基当年面临的情况是“政府能力不足”,所以力求增加财政收入;如今中国面临的情况是“政府能力过度、民间能力不足”,惟有减税才是正确的出路。
要真正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,避免“逼良为娼”和“跑部钱进”。
要真正落实人大和公众对财政的监督机制,建立透明、问责的财政收支管理制度,这是“国家治理现代化”的起码要求。
改革要加快速度:令人震惊的是,从2015年1月1日颁布新预算法,到2018年的今天,居然还没有关于新预算法的实施细则。部门利益的阻力可窥一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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